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22〕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
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
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2
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3
为妥善处置20xx年春运突发事件,确保我市春运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安全、畅通、有序、优质”的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春运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针对春运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特制定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春运可能出现的停运、突发客流高峰严重滞客、车辆事故、路阻及自然灾害侵袭,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消除春运突发事件或车辆事故的影响,让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满意,确保我市春运工作安全有序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及时处置春运突发事件,局成立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刘德英局长任组长,俞之伟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工程科、行业科,市运管所、公路段、港航处,市交通投资公司、隧道管理中心及有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由董亚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运突发情况组织、协调、处置等工作。
春运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组织指挥、协调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测
我市辖区内春运客流多为短途客运,根据往年春运工作情况和今年春运工作特点,可能会出现以下突发事件:一是客流高峰期部分客运和公交线路沿途旅客乘车难,出现滞留现象。二是出现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造成道路无法通车或公路受阻情况。三是个别春运车辆发生故障或肇事,滞留旅客需应急疏送。四是个别线路或出租车因各种原因,出现停运、停运现象。五是春节前后,正值各级“两会”召开之际,客运场站、公交车辆是坏人袭击的目标,有可能发生恐怖暴力事件。六是出现燃料短缺,影响营运车辆运行。七是春运正值人员流动高峰,可能发生疾病传染等情况。
四、应急车辆及物资准备
公路抢险应急车辆及物资由市公路段负责落实(附件1);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由市运管所协调有关运输企业落实解决,其中,应急客车20辆(附件2),应急货车10辆(附件3)。
五、应急处置措施
1.客流高峰期部分客运和公交线路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一旦发生旅客滞留现象,市运管所立即协调有关客运和公交企业,调度相应客运车辆,疏运滞留旅客。滞留旅客数量较多时,立即启用应急机动运力,确保旅客运输零滞留。山区道路根据需要增加公交班次,以作沿途旅客往返之用,并根据需求做好公交车辆接驳工作。
责任单位:市运管所、各有关运输企业
2.出现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无法通行。如出现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各单位严格按照《xx市交通运输行业雨雪冰冻应急保障预案》规定予以执行。山区道路确实无法通车,为确保安全,应及时封道,停开客运车辆。市公路段道路应急抢修中心及时组织清理冰雪,疏通道路;市运管所通知相关运输企业停开班车,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条件允许,要立即恢复通车,力争短时间内疏运滞留旅客。如出现道路、桥梁、隧道积雪结冰、严重损坏等情况,由市公路段、隧道管理中心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受高速公路春节假期小车免费通行政策影响,如在高速公路进出口出现车辆拥阻情况,由市公路段协调交警部门疏通道路,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如在风景区周边出现游客、车辆受阻情况,由市运管所协助交警部门疏通道路,安排运力疏运游客。
责任单位:市运管所、市公路段、市隧道管理中心、各客运企业
3.车辆发生故障或肇事,造成旅客滞留。由市运管所负责安排运力,在短时间内赶赴事发地疏运、分流旅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协助运输企业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故障车或肇事车辆应立即拖离至春运应急修理点,快速修复,尽快投入春运。
责任单位:市运管所、各有关运输企业
4.个别线路或出租车出现停运等现象。由市运管所组织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做好车主、司乘人员思想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稳定。根据需求向有关运输企业调用客车,必要时安排应急客车,应急疏运沿线旅客。各有关运输企业做好相应的配合疏运工作。
责任单位:市运管所、各相关运输企业
5.客运场站、车辆发生恐怖暴力事件。春运期间,一旦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的道路运输行业恐怖袭击事件时,立即上报市反恐办,并启动《xx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挥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各部门及各运输企业密切配合,及时妥善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行业科、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运输企业
6.出现燃料短缺影响营运车辆运行。由局行业科负责与市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燃料供应单位做好工作,保证春运期间营运车辆的燃油供应。
责任单位:局行业科
7.春运期间发生疾病传染等情况。春运期间,客运场站作为人员集中地,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卫生清洁和环境整治,增强疾病传染防控意识。一旦出现疾病传染等疫情,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市疾控办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疫情全面防控。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行业科、市运管所、各有关运输企业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查,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车辆肇事,要时刻关注事态走势,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畅通,真正做到反应灵敏、反馈及时、措施得当、处置有力,尽快平息突发事件或车辆肇事,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畅通。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县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应对处置,及县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烟花爆竹的先期处置。
1.4烟花爆竹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响应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县应急局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企业、部门、县级层面均无法处置应对时,提请上级组织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二级应急响应:当确认事故可能超出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由县政府牵头,适时启动县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按预案程序开展伤员救护、人员疏散、现场控制等先期处置,如若处置存在困难,报告县应急局,要立即指导协调或组织应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局领导小组组成及机构设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1.2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综合协调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负责建立健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事故处置事项,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监管中心:做好简报汇编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相关舆情监测应对;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灾与物资保障股: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疏散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运行机制
3.1应急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预处并重”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畅通,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及时申报、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烟花爆竹存销量等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烟花爆竹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2预警
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可控程度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核实、研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前期应对处置工作。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县应急局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拓宽烟花爆竹突发事故信息来源途径。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县域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大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3.3.2先期处置
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局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县政府的统筹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3.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3.5应急结束
当伤亡人员得到有效处置,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按照“谁指挥,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应急结束。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局领导小组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征用物资补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3.4.2调查评估
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大英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全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聘任技术力量组建专家队伍。
4.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卫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4.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完善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
遂宁化工应急救援队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队要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丰富的应急物资,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装备。
督促其它部门、企业要建立物资装备统计台账,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更新及补充时限、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运输保障
依托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医疗保障
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统筹全县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积极与县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援协议。
5、宣教培训
5.1演练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辖区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训
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应急演练发现预案漏洞等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5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本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村和镇直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闪里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长任指挥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支书主任、镇安委办、综治办、应急办、武装部、司法所、卫生院、塔坊学校、市场监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动检所、林业站、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部门)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指挥部和各小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指挥部。处置结束后,镇民政办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4、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6
一、目的
为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火灾的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一)企业概况
本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虎峰村,占地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非标准、标准机械零部件。
(二)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是机械制造行业,主要设施有车床、铣床、冲床、钻床、冷镦和切割,部分作业接触到润滑油料、油脂、电气焊以及砂轮机等,易产生机械伤害事故和火警。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和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唐军、安全主管、生产部经理
副总指挥:李新仁、行政部主任
主要成员:罗玉贵、唐良华、钱丰英、张有强、覃启芬、邓坤必
张俊、邱培江、唐绪强、袁德胜、粟小龙、张素芬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
3、生产部经理和行政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并及时、准确通报事故现状和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抢险组:负责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和火灾的扑救工作。
成、员:张俊、罗玉贵、唐良华、唐绪强、邱培江、袁德胜、粟小龙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钱丰英、张素芬、王丽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及物资转移。
成、员:张有强、坤必邓、邓楚辉及其临时成员。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邹锡彬、陈启宗
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覃启芬、张素、唐永真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安全落实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车间、厂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报警电话:火警:119、治安:110、急救:120
五、应急响应
(一)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迅速报告;
2、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3、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必须听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统一调动和部署;
4、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重伤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伤情处理并拨打急救电话送至医院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施救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伤者再次受伤。
(二)事故和灭火处置方案
1、发生事故或火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抢救组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警戒组依据事故或火灾危险程度,对事故现场周围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管制及人员疏散;
4、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重伤人员要立即现场简易护理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5、通讯组视其事故或火情拨打“119”或110紧急救援,详细报告事故地点和路线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或警车能迅速到达现场;
6、现场工作人员施救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伤害事故。
六、应急培训和演练
(一)全员培训、使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常识,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二)应急专业队培训、对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紧密配合。
(三)训练和演习、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提高预案执行效果。
七、事故警示和生产恢复
事故后的生产恢复,以生产部和行政部为恢复行动领导小组。对事故或火灾进行详细调查,评估事故损害程度或火灾经济损失。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组织各级管理成员尽快恢复生产。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每年经本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员评议审订一次,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修订。
(二)预案生效日期、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怀化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专业烟花爆竹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市公安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相关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支持。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通讯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企业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的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8
一、目标任务
1、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办对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减轻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2、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指挥机构由街道党工委、政府负责同志及人大主席团主席组成,指挥中心设在政府一楼。
总指挥:刘峰: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孙延滨: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信息组、抢险组、巡逻组、转移组、保障组、监测组。
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转移组:负责需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保障组: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和稳定等工作。
监测组:负责灾后环境、卫生等监测工作。
3、预警信息
河流水位分别涨至6米时发布撤离转移信号,区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地质灾害点预警发出后,区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当某工厂发生突发性事件,视情况发布撤离转移信号,指定区域内人员按方案转移。
二、人员转移
灾害预警发出后,本街道需转移户人。特别是注意做好以下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家中无劳动力的。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1、需转移安置到乡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的,由有关村
(社区)集中派车送达。
2、需转移安置到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
3、分散到村(居)民家中安置的,自行前往。
三、避灾安置场所
本街道有3个集中安置场所(敬老院、滨北中心小学、北城英才公司),集中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300余户1000余人,156个村居、10个社区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362户1086人。
四、物资保障
原则上,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贮藏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将保障物资(如:米、面、油、盐、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送到避灾安置场所。
五、灾后救助
1、调查了解灾情。街道民政所长随时和村灾情信息员保持联系,及时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及时填报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
2、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在街道政务公开栏内,公布发放到各村(社区)的救灾款物数额。
3、如有需重建倒房,组织工作组,落实责任制,帮助开展重建工作。
六、需要落实的几项具体工作
1、工作手段。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从灾害原发地向波及的涉险区域发布信息时。受到时间、手段的限制,应采取一些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传播起来范围较广、容易识别的信号,如敲锣报警等。特别是山村,应落实专人
2、事前告知。需要转移安置人员,应事前告知,让这些人员知道到哪里避灾安置。乡镇(街道)落实责任制,1个乡镇干部分片包干1个村(社区)或几个村(社区)。村(社区)同时落实责任制,1个村(社区)干部负责。
3、预案演练。每年分村(社区)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对预案不妥之处,及时进行修改。
4、减灾宣传。街道、社区、村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9
一、基本概况及现状
我镇东邻蒙城县的辛集、岳坊、马集三个乡镇,是利辛县的东大门,全镇面积139平方公里,辖21个村,人口近10万人。全镇大小集市六个,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广、数量大,加之部分村有烟花爆竹生产的传统历史,现部分人员在外地仍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有回流的可能,同时县日杂果品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在我镇丹凤镜内。因此,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对我镇尤为重要,常抓不懈、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夯基础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及利政办【20xx】103号,《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县政府20xx年6月30日关于烟花爆竹“打非”会议精神,我镇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方案。
二是镇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秦翀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交通等相关单位任成员,建立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长效机制。
三是为确保整治和“打非”顺利进行,做到了“三个优先”问题优先研究、人员优先调配、经费优先解决。
四是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全,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用具。切实做到了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问题有人解,责任有人担。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抓认识
一是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培训,采用了以会代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受训人数达千人以上。
二是配备了加强烟花爆竹宣传车一辆,每天在全镇范围内集市上轮流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
(三)强化措施、加大打击显成效
一是全镇上下形成网络,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做到不漏村、不漏庄、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二是明确责任、部门协调、齐心协办、严厉打击。今年以来我镇采用分散排查整治与集中专项打击相结合,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掌握从事过烟花爆竹生产户和人,并落实镇、村干部逐人包保责任制。
(四)强化管理、常抓不懈保平安
一是加大宣传打击力度,在排查治理过程中,始终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重点,对于重点户、重点人要重拳出击,该关的关,该罚的罚,快速严惩、决不姑息。
二是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长期治理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老隐患,也要排查新隐患,又要堵住外来患,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治理一处,平安一处。
三是加大投入,正确引导,促进发展。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群要生产转向、经营转业、作坊转产,采用教育和帮扶的办法使他们走致富道路,彻底把我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我镇销声匿迹,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发展。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0
为确保20xx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方便、有序出行,实现“平安春运”的工作目标,本着“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现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春运应急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措施有力”的原则。为了切实保障春运工作有序进行,公司成立20xx年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处,由赵国栋、董伟、蓝国祥、邹胜朝、毛伟义组成,赵国栋为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1月23日下班前上报总公司。
(三)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当日车辆的调配。
二、保障措施
(一)春运期间道路情况复杂,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各单位要针对天气和道路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春运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行车、总公司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
(三)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及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未经检测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所有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交警部门组织的春运培训合格。
(四)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售票厅、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和监管,确保客流有序、畅通;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五)机务处要做好防滑链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并进行相关操作的演练,确保正确安装使用。
(六)保修厂要加强值班制度 ,切实做好车辆的维修服务,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做到优质、高效。确保车辆正常营运。
(七)监控室工作人员要掌握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布管理信息和预警信息。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
三、旅客运输
(一)客运分公司、客运西站、公交公司等客运单位要密切注意流量、流向变化情况,在客流高峰期采取滚动发班和加密班次方式及时输运旅客,如还不能及时疏运旅客的,立即报告总公司值班领导和县运管部门,由机动运力解决。
(二)跨县(市)班车在客流高峰期由机动运力加班。突发性事件的用车由总公司统一调配。
(三)20xx年春运总公司共安排机动车10辆,总座位384座(详见附表)。
四、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加强现场调度,出现客流高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运。
(二)客运站的跨县(市)班车的加班计划应提前上报总公司,并在公告栏上及时予以公告。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路况、天气变化等情况通知给驾驶员。
(四)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总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并按照《浙江省交通行业事故及险情报告办法》立即上报。
五、各单位值班电话
总 公 司:xx
客运分公司:xx公交公司xx
客运西站:xx旅游公司:xx
保 卫 处:xx保 修 厂:xx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1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六、应急反应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2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月3日(腊月二十五日)—2月13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3.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经营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健委、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气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1.2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2.统一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乡镇人民政府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施救。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收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报告、总结。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及事故现场相关的处理工作。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检测,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9.县人社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1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供水公司对县供水管网进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气公司对事故区域燃气管道进行保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所需的起重设备等,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提供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组织本县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统一安排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2.1.4救援分组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险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组四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办公室
(1)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将指挥部请求驻军援助的意见报送总指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抢救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和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卫健委负责人担任组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和消除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安监、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2)主要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负责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等内容;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负责事故现场摄像、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负责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善后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妥善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2.2.1事故分级
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4.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2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1.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安监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时,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2.2.3应急救援实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及救援(烟花爆竹事故比照执行)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10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影响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2.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3.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企业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2.3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2.3.1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3.2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4.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计、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乡镇人民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2.4.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3.附则
3.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金陵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乡塘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由低至高。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②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③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④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6)事故风险分析
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险物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及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坛洛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由镇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申请协调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镇政府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所、文广站、卫计所、宣委办、武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镇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城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防疫、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10个工作组,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当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成立指挥部后,镇指挥部纳入自治区、市、西乡塘区指挥部,由新成立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生产、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村(社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负责镇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处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
2.坛洛派出所:统筹协调“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村(社区)做好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烟花爆竹、黑火药、引信等危险物品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协调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发事件。
3.镇微型消防站:承担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协调“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村(社区)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5.卫计所:统筹协调“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6.市场监督管理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
7.民政办:负责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8.宣委办: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9.财政所:负责镇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10.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后处置工作,接受指挥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和有关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三)镇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四)专家组及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应急专家库成员有关情况,协调聘请有关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管理指挥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邀约,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镇指挥部决定。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镇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镇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城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1)预警发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蓝预警的,报镇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市、城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社区)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镇党政办(值班电话:XX)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值班指挥长和带班领导,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通报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室;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镇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前期处置。
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处置。
(2)通知响应
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镇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必要时,根据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五、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2)启动预案
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镇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
镇指挥部提请城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镇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长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自治区、市、城区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镇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村(社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区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内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派出所等单位),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①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③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④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⑤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⑥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3.建立事故应急通信联络
①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②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式。
③党政办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④交警中队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协调移动通信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信容量,建立临时通信系统。
⑤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抢险组织
由镇消防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武装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达到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②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属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②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③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⑤卫计所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6.医疗与卫生
由卫计所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7.应急人员安全
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单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②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单位,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③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④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⑤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⑥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镇级信息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广播、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镇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的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6)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镇指挥部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镇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镇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3)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2)应急队伍
依托当地“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卫计等单位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请求当地军警支援。
(3)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镇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镇财政所批后予以实施。
(5)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镇级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5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二、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运输部的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后,应将情况尽快报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运输部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四、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安技部备案。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6
1、总则
1.1概况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无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xx-20xx年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我镇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2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2规章、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3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3.4地方法规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安徽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无为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发生各种烟花爆竹场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镇辖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辖社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镇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5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1Ⅳ级(一般事故A级和B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社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5.3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小于本预案一般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村(社区)、相关单位制定预案应对处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6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6.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6.3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现状,充分利用烟花爆竹库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1.6.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6.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6.6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2、事故类型及评估
烟花爆竹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通常有火灾爆炸共同发生。
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伤害,当地政府产生负面影响。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张金坤(副镇长)
成员:薛永健(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棕初(无为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文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晨(镇安监站站长)
王瑞喜(镇环保站站长)
李福林(城北派出所所长)
缪成东(城南派出所所长)
伍万里(城郊派出所所长)
陶长武(无城市监所所长)
刘美田(城北市监所所长)
朱代友(城南市监所所长)
王善敬(交警无城中队中队长)
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负责人
成员单位: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指挥,与企业、县级和市级联动。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统一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为市消防救援大队、无为市气象局、镇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烟花爆竹企业、专业组织和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2.2组织制定、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保障方案。
3.2.3统一指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物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
3.2.4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和意见。
3.2.5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调集相关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3.1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无为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负责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情况并传达指示等。
3.3.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无为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3.3.3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警戒和有关物证及资料的搜集。交警无城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3.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调集安排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等工作。
3.3.5市监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掌握应急救援所需汽车吊、叉车等设备信息,并协助调用;组织对职权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调查处理;接受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6镇环保站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并指导事故抢险人员洗消工作。
3.3.7事故发生企业负责及时抢险,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3.3.8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专家职责67jw.cOm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为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3.4.1参加全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研究和咨询。
3.4.2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4.3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信息监控和报告
安监站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企业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镇安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镇应急办和镇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发生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事故分级和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指导;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现场应急准备处置工作。
4.3现场处置
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抢救。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救护大队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部门和单位职责成立现场施救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预案启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企业现有救护队伍及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实施事故现场勘察,给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下一步救援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情况。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镇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仍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政府、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
5、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烟花爆竹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以火灾、爆炸为主,冲击波强,事态发展迅速,难以控制,易发生二次爆炸等),其基本处置要点如下:
5.1.1隔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2.2疏散人员。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按照设定的疏散路线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5.2抢险施救
5.2.1个体防护:进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其他救援人员应在警戒区外。
5.2.2扑灭火灾:选择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救援人员应尽量远离火灾现场,采取低姿势或依靠防护设施,边控制,边灭火,如遇爆炸,应及时后撤。
5.2.3搜救人员:当火灾扑灭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搜救人员、清理现场。
6、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毒有害区域,应在安全警戒线外。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安全绳,救生索、警示标牌、警戒线等设施。
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检测或救援人员要充分探查救援现场,充分掌握救援现场状况,选择正确的救援方式。另外,烟花爆竹事故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救援人员中毒,所以救援人员应该占据有利地形或上风口,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组织和指导员工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7、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8、信息发布
在镇宣统室的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9、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针对事发地事故现场危险的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向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2应急救援总结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
11、应急保障
11.1通信和信息保障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0553-253xxxx。
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联络数据库。
11.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1.2.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事故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11.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安监站负责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11.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安监站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畅通办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11.2.4医疗卫生保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无为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1.2.5治安保障。公安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11.2.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必要时,无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11.2.7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11.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1.2.9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11.3宣传、培训和演练
11.3.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11.3.2培训。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库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11.3.3演练。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向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交书面总结。
11.4监督检查
安监站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管理
12.1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无城镇政府,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并报镇政府和无为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2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本预案启动时,服从《无城镇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解释权归无城镇安监站。
12.4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腐竹企业应急预案 篇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2)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实施、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4)公安部门负责处置燃放、运输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负责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类事故。
(5)整体规划、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常备不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岳阳县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岳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是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岳阳县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2.1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岳阳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有2家,储存仓库2个。4个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分别承担。春节及重要节假日以及大型晚会、商家大型促销活动,可能会举行烟花爆竹焰火晚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普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进行辨识,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单个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临界量为50T)。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
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级四级。事故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和事故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3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
3.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2.1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设置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编制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市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负责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如有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相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通知烟花爆竹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评估、清理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应急单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资质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协调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相应的烟花爆竹专家为应急指挥部应急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3.4应急联动机制
3.4.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信息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4.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预警机制
4.1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阳县政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信息系统”)。
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4.2接警与报告
(1)在岳阳县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目前的危险状况、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事故单位报告的时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
(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核查情况,并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
4.3预警与监控
4.3.1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区域和人群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公开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当已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现场告知周边群众避开事故警戒区域,避免因误入危险区域而受伤。
4.3.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通报。
4.3.3县应急局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储存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监控设施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企业落实监控制度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确保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配备监控设施,完善监控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及职责;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零售摊点的安全经营状况进行巡查。
4.3.4其余预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4信息报告
4.4.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4.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报外县区。
在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信息,及时接听县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电话(XXX),并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4.4.3信息报告内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时,接到报告的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或衍生灾害。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5.2分级响应
5.2.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1)根据响应的级别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涉及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到位,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一般级(IV)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岳阳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与事故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规定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较大级(III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全部成员单位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全面动员辖区的响应部门和应急力量,按照国家、省、市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具体如下:
(1)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响应:与发生事故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核查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以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支持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对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时,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组成;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等重大事项;按安委会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响应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汇报本部门应急实施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3指挥与协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与协调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县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
5.4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4.1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4.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5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负责协调配合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和确保应急交通顺畅等。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协调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所在地卫生院、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供电、通讯保障等单位及发生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协调配合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抢险组。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城管局、供水单位、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供应单位协同配合。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燃气、临时给排水,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办、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负责,县司法局、县应急局、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同配合。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5.6扩大响应
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县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5.9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10应急结束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市委、市政府,市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11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伤群众正常生活。所需救灾物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6.2事态监测与评估
最初到达现场的应急部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初步划定警戒范围。
6.3划定危险区域
先期到达的应急响应单位应在危险区域外设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确切的现场危险区域,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造成伤害。通常情况下,初步确定现场危险区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区域。距事故中心点0~140m的现场区域。
(2)事故波及区域。距事故中心点141~180m的现场区域。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6.4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6.5调查评估与总结
(1)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调查评估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岳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对事故的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底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事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初对上年度全县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6恢复重建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省、国家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
7.1.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2.1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广播电视台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通讯录中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7.2.2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办负责编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将信息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如有变更,应在10日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变更信息。
7.3交通运输保障
7.3.1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7.3.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7.4.1由县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7.4.2发生事故,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人武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6财力保障
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县应急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7.7物资及生活保障
7.7.1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商粮局等职能应按各自职责定期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应急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7.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7.9人员防护保障
7.9.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
7.9.2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7.9.3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气象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7.12.2科技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事故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本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2宣传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责任与奖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应急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县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应专题预案。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5.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
8.5.3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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